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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等做出规定。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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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简要来说,相当于每年存入不超过1.2万的资金进入专户,可用于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来增值,但是不可以提前支出使用。 满足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时候就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了,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同时享受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给予的税收优惠(抵扣个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