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

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中提到,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因为相较传统用工方式的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而言,灵活用工更能体现用工形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能最大程度缓解企业和劳动者在用工成本、资源错配、灵活就业、职业发展等传统用工方式存在的问题。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灵活提供就业岗位或者工作任务,收放自如;劳动者可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就业机会,自由发展。


灵活用工模式
  • 发包:企业将职能、岗位、工作任务等进行拆分,以任务单,而非劳动关系岗位职责的方式,向自然人发出任务需求

  • 众包:平台汇集批量企业需求,对接自然人服务供应能力,实现发包单的匹配、追踪管理、成果反馈

  • 法律关系上,企业与自然人个人建立平等的业务承揽合作关系,而不再是劳动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

  • 税务关系上,在建立平等业务承揽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平台合法合规统筹,自然人个人取得的收入符合经营所得类税法定义,企业取得完税凭证,计入业务费用/成本

服务价值

明确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转变为自主经营,匹配与之对应的税务关系,实现业务真实、过程透明、合法合规。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风险,实现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