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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该怎么给员工发工资,加班有工资吗?

一、疫情工资标准有哪些规定?

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因其他应急措施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视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劳动。 ,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间。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结束。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调整工资、轮班、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裁员。可能的。

第二,如果单位有实际经营困难,是否可以与工人协商解决工资问题?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与会代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企业在工资支付期限内停工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生活费。各地的生活费水平不尽相同。需要具体参考

三、实行不定期工作制的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加班费吗?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条规定:“凡是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正常工作制度的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因此,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实行不定期工作制的,不执行加班工资规定,即不管法定节假日加班与否,都不实行加班工资。简单说就是没有。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说法,从政府各部门的相关文件来看,其实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也允许与员工协商处理工资支付问题。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员工不可能完全理解用人单位的难处,但关系到员工的合法利益,公司不能直接单方面做出决定。